二、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
3.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障有关政府补贴政策。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治疗、畸残矫治手术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报销范围,并将符合规定的其他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逐步纳入以上制度报销范围。农村贫困持证残疾人加入新农合,缴费确有困难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县(市)区政府给予补助。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残疾职工加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扩大重大疾病救助范围,切实保障残疾人医疗康复需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要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认真组织实施贫困残疾人大病救助工程,对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医疗救助。
4.强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措施。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全市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内容。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要设立康复科;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康复治疗室、残疾人康复指导站或康复站,要有从事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专业人员;村(居)卫生室(站)要配备专(兼)职康复服务员,并配备康复设施和器材。星光老年之家、福利企事业单位等要建立适应残疾人康复需求的康复站。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使市和县(市)区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残疾人康复专业机构逐步达到国家制定的《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继续实施国家、省和市重点康复救助工程,制定实施《济南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办法》,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补贴。加大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力度,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鼓励医学院校和其他有关院校有计划地开设康复课程,设置相关专业,大力培养各类康复专业人才。健全完善各类医疗康复、教育康复工作者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体系。
5.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制定和实施预防出生缺陷和减少残疾规划,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做好新生儿筛查和特需人群补充叶酸、补碘等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预防精神残疾。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科学救护等措施,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
三、建立和完善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