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意见
(2009年11月17日 济发〔2009〕14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2号),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充分认识加快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意义。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目前我市有近33万残疾人,占全市总人口的5.45%。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将其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住房、医疗等方面还存在很多困难,残疾人的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不断改善残疾人状况,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调动残疾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残疾人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重要作用的现实需要;是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的必然选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2.明确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健全完善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构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切实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使广大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