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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二)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重大事项往往涉及群众根本利益。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使决策真正建立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基础之上,对于落实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方针,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积极应对矛盾纠纷高发态势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市社会矛盾增多,维护稳定形势日益严峻。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先期化解,对于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综合原则。评估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权衡各种利弊。既要重视经济效益,又要重视社会效益;既要维护眼前利益,又要符合长远利益;既要考虑本地区本部门的客观实际,又要避免引发新的问题。
  (二)公开民主原则。评估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权责一致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大事项严格按程序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对评估的全面性、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
  (四)先行防范原则。通过科学的评估,及早预测重大事项实施过程可能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先行防范,着力化解,确保事项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和内容
  (一)评估范围。
  1.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2.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重大改革或改制。
  3.有可能在较大范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市政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环境建设。
  4.涉及到诸多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
  5.各级党委、政府或维护稳定领导小组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二)评估内容。
  1.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诉求,是否充分考虑基层和企事业单位的现实情况和承受能力,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是否有利于社会公平。
  2.对所涉及群众有可能提出的合理诉求,能否通过法律、政策途径妥善解决。对所涉及群众有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能否依据法律、政策进行充分合理解释、有力论证和详细说明,并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3.对所涉及群众的补偿、安置、保障等措施,是否与其他地区、其他行业同类或类似事项的措施有较大差别,是否可能引起相互攀比,造成连锁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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