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穗办[2009]22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关于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意见(试行)》是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精神,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和稳定第一责任的统一,从源头上防范因决策失误或政策失当引发不稳定因素,保障重大事项顺利实施,维护广州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文件,对于我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全省“首善之区”,提升科学发展实力具有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细化内容、明确责任、规范程序,有效推进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各级维稳部门要切实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督导和协调,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确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各级各部门在执行《实施意见(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委维稳办反馈。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关于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从源头上防范因决策失误或政策失当而引发不稳定因素,深入推进和谐广州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有关精神,现就我市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要性的认识
(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时统筹考虑各方面不同群众的利益要求,对于正确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度有机统一起来,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平衡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