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洪府厅字〔2009〕5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推进南昌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推进南昌市知识产权质押
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解决我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企业融资难问题,加速推进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知识产权产业化,根据《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对试点城市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关于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 南昌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通过政府引导,金融支持,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重点帮助中小创新型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推动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培育知识产权文化,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实现知识产权产业化。
第二条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工作目的是:帮助中小创新型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主要是帮助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版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质押并在银行获取贷款,从而使我市创新型企业得到迅速发展机会,使一批发展潜力大、经济效益高、市场前景好的知识产权成果迅速转化,实现产业化,为我市经济发展培植新的增长点。
第三条 南昌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科学评估、合理安排、择优资助。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南昌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领导小组是市政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订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协调解决推行中的相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行政部门。
第五条 根据南昌市实际情况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的科技型企业条件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