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大工程项目
能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了较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进步有较大作用,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一定作用,可以评为三等奖。
软科学研究项目评审标准参照自然科学项目或者社会公益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科学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评审标准参照技术开发项目。
第二十条 市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类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一等奖的人数不超过15人,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的人数不超过10人,单位不超过7个;三等奖的人数不超过7人,单位不超过5个。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二十一条 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各学科(专业)评审组的初评结果,评定市科学技术奖拟奖人、拟奖项目、奖励等级;
(二)对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解决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二条 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委员共25~29人。主任委员由广州地区两院院士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设副主任委员2~3人,秘书长1人,委员由科技、教育、经济等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和行政部门领导组成。其人选由有关部门推荐,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聘任。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每次换届应有不少于30%的更换率。
第二十三条 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专业)评审组,负责本学科(专业)技术领域内的市科学技术奖初评工作,初评结果报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学科(专业)评审设正副组长各1人,成员若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