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落实旅游业发展政策
(一)着力培育多元化优秀旅游市场主体。坚持市场化导向,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的旅游业投融资体系,鼓励投融资形式的创新。支持成长性好的优秀旅游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在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采取出让开发权、经营权、使用权等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海内外大企业、大财团和国内民营企业投资开发旅游业。积极探索建立境内外产业基金。鼓励旅游企业通过资本运营等方式,向集团化、网络化、专业化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进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全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审批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本市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支持重点旅游项目的建设,要在规划用地、税费征收等方面给予支持。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文件精神,逐步实现旅游企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
(三)建立旅游奖励激励机制。对进入我市的大型旅游专列、包机、邮轮和入境旅游做出突出贡献的旅游企业予以奖励,具体办法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十、完善旅游业发展的保障机制
(一)切实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科学发展的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旅游业作为带动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产业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切实发挥广州旅游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观光立市的旅游意识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全市居民、村民的文明水平,改进生活方式,提升文明素养,营造城乡旅游产业大发展的和谐文明环境。
(三)进一步加大政府导向性投入。从2009年起,市财政视财力情况加大旅游导向性投入,主要用于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促销、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训、旅游商品开发、旅游发展创新、奖励扶持企业、团队游客招徕等。各区(县级市)要相应建立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力争每年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四)加大相关部门的协作力度。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旅游意识,按照职能分工,通力合作,共同培育旅游业发展。发展与改革部门要把旅游发展特别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和旅游产业政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港务、交通、林业、农业、市政园林、劳动保障、水务、国土、规划、建设、环卫、文化、体育、宗教、旅游等部门要共同搞好旅游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开发,公安、交通、工商、经贸、旅游、物价、质监、环保、环卫、安监、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协同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建立和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