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旅游厕所建设和旅游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在城区主要街道、重要公共场所、主要旅游景区(点)、游客集聚区和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道路上改造或新建厕所,并积极推广环保生态厕所。坚持不懈地抓好旅游景区(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着力解决旅游景区(点)“脏、乱、差”的环境秩序、“三废”排放、垃圾处理等突出问题,为旅游者营造安全、文明、优美、舒适的旅游环境。
(五)推进旅游信息化进程。依托广州信息技术优势,大力发展旅游电子政务和旅游电子商务。办好中国广州旅游网,使之成为集网络统计平台、网络调查平台、网络预订平台、网络培训平台、网络营销平台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旅游网络平台。制定相应标准规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与优质信息化企业合作,促进旅游企业信息化应用规模的扩大和应用水平的提高。
六、创新旅游市场宣传和促销模式
(一)建立和完善国际化宣传促销网络体系。加强与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驻外办事机构及国家旅游局驻外办事处的联系,在国内外主要客源城市和友好城市设立旅游宣传促销“窗口”;组织旅游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旅游交易会和展销会;加强与国际国内知名媒体的合作,提升广州城市形象的国际影响力;密切与航空部门合作,把促销工作做到开通的所有航线;调动和发挥国际旅行社等企业对外促销的积极性,在境外广泛建立旅游促销网点,对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
(二)加强区域旅游合作。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先行先试各项政策措施,深化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推进与港澳更紧密旅游合作,推进广佛同城化、广佛肇一体化,建立区域旅游联动机制,实现客源互送、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多方共赢,建设国际旅游中心。
(三)建立宣传促销保障机制。按照政府导向、旅游企业参与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宣传促销经费。各级政府可按照当地旅游收入的一定比例,逐步加大宣传促销经费的投入,保证重点旅游市场促销需要。有条件的区(县级市)可整合社会力量,设立专项旅游宣传促销资金。各旅游企业也要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和经费的投入。
(四)全方位开展宣传促销活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广州旅游宣传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外宣、外经、文化、体育、广电、外事、侨务、台办等部门,要利用各自优势和渠道积极参与旅游宣传工作。市属各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专题,加大旅游宣传力度。加强与周边及国际国内重要旅游城市旅游电视宣传节目的置换播出工作,构筑和完善国际国内主要客源城市平面媒体宣传网络。要积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各部门积极联动,在城市中心广场、主干道、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大型购物中心等游客集散地设置旅游公益广告牌、指示牌。充分利用国际会议、展览、节庆、国际友好城市交流等平台,多渠道宣传广州旅游形象和旅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