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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学习借鉴香港先进经验推进社会管理改革先行先试的意见

  (四十四)拓展助残服务。开展政府资助社会组织提供残疾人服务工作,以康园工疗机构和利康家属资源服务中心为试点,提供日问照顾、生活和技能训练、庇护和辅助就业等服务,拓展精神病康复者家属工作,提供心理及社会支援服务。不断拓展精神病康复工作,为精神病康复者提供心理及社会支援服务。针对家庭成员无法照顾的重残人士,利用民政、残联系统的养老、托养福利机构,由政府出资购买床位的方式解决他们的安养问题。对民办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和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资助。
  十三、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探索建立有效预防重新违法犯罪新机制
  (四十五)组织社工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优势,开展各种专业咨询、结对帮教工作。完善社区矫正机构设置,在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社会工作政策、执行岗位,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非营利机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等具体情况在基层司法所配备专职社工,配合司法所和派驻到区的司法干警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支持和鼓励专职社工配合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四十六)委托非营利性机构进行社区矫正服务试点。由市司法局筹办一所非营利机构,承接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中的服务职能,提前进入监管场所和社区,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矫治、行为矫治、职业培训、社会关系处理、就业推荐、临时安置、危险性评估等项目的服务,使他们尽快融入社会。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该机构进行资助,购买服务经费列入市司法局的部门预算。
  (四十七)建立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学习借鉴香港社会服务令经验,本着符合公共利益、矫正对象力所能及、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利用社会服务机构共建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基地,通过参加公益劳动巩固和提高矫正效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为社会管理改革先行先试提供有力支持
  (四十八)建立社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统筹全市社会管理工作,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完善我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四十九)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增加社会福利投入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面的投入。
  (五十)实行财政、贷款等优惠政策。对提供社会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企业,政府给予适当资助;对发展成熟、社会效益好的机构,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其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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