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四)拓展助残服务。开展政府资助社会组织提供残疾人服务工作,以康园工疗机构和利康家属资源服务中心为试点,提供日问照顾、生活和技能训练、庇护和辅助就业等服务,拓展精神病康复者家属工作,提供心理及社会支援服务。不断拓展精神病康复工作,为精神病康复者提供心理及社会支援服务。针对家庭成员无法照顾的重残人士,利用民政、残联系统的养老、托养福利机构,由政府出资购买床位的方式解决他们的安养问题。对民办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和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资助。
十三、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探索建立有效预防重新违法犯罪新机制
(四十五)组织社工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优势,开展各种专业咨询、结对帮教工作。完善社区矫正机构设置,在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社会工作政策、执行岗位,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非营利机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等具体情况在基层司法所配备专职社工,配合司法所和派驻到区的司法干警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支持和鼓励专职社工配合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四十六)委托非营利性机构进行社区矫正服务试点。由市司法局筹办一所非营利机构,承接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中的服务职能,提前进入监管场所和社区,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矫治、行为矫治、职业培训、社会关系处理、就业推荐、临时安置、危险性评估等项目的服务,使他们尽快融入社会。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该机构进行资助,购买服务经费列入市司法局的部门预算。
(四十七)建立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学习借鉴香港社会服务令经验,本着符合公共利益、矫正对象力所能及、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利用社会服务机构共建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基地,通过参加公益劳动巩固和提高矫正效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为社会管理改革先行先试提供有力支持
(四十八)建立社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统筹全市社会管理工作,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完善我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四十九)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增加社会福利投入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面的投入。
(五十)实行财政、贷款等优惠政策。对提供社会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企业,政府给予适当资助;对发展成熟、社会效益好的机构,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其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