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重点扶持发展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扩大规模,完善功能,使之成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载体。制订《广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畅通信息交流渠道。推进《广州市社区社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方式,简化登记程序,落实扶持措施,为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推进社会组织与政府脱钩,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和自律建设,规范从业行为,承担社会责任。
(九)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试点。选择家庭及儿童、老年、青少年、残疾人服务、社区发展、社区矫正、劳动关系协调、就业培训等八大类社会服务项目进行政府购买服务试点。采取适应我市社会管理事业发展的方式,向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通过购买服务,逐步降低政府的行政成本,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由市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管理科学、规范的要求,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制订《广州市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政府购买服务规划》,各级财政按照规划统筹安排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购买服务资金列入部门预算,实行国库统一支付,推进购买服务项目的实施。制订《广州市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标准》,明确服务的宗旨和具体目标要求。有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制订《服务质量标准和工作规范》,以保障购买服务项目的实施效果。市有关职能部门及有关群团单位按照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制订购买服务的实施细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招投标管理,确保政府购买服务有章可循、有序运行。
(十一)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监察评估。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以及服务供需方、购买方相互制约的监控机制,形成内部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市有关职能部门及有关群团单位要加强对购买服务机构和项目的日常监督和年度评估,严格服务标准,严格资金监管,规范工作程序,提高资金效益,确保服务质量。
四、积极探索建立新型社区管理服务体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治管理的良性互动
(十二)创新街道社区管理服务模式。推动社会管理重心下移,按照管理、服务、执法“三位一体”的思路,改革完善街道社区社会管理体制。规范管理街道现有事业单位、执法机构人员和聘用人员,积极推进在街道组建社区综合管理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队伍,形成各有侧重、互为补充、互相促进的综合管理服务格局,切实提高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十三)完善社区自治体制。逐步推行居民委员会直选,完善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议事协商制度,以及居委会定期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制度,实行居务公开和社区事务听证,调动居民参与、管理、监督社区事务的积极性。逐步减少居民委员会协管、协办的行政性事务,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的自治组织功能。优化居委会专职人员配备,每个社区居委会按社区规模大小保留2— 4名专职人员负责党务和居务工作以及社区日常事务,其余人员调整充实到社区综合管理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或政府资助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