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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印发《中共广州市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印发《中共广州市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的通知
(穗字〔2009〕9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制定《中共广州市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 (以下简称《规程》)是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同志亲自指导下,市委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精神,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多党合作的一个重要举措。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全市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中共广州市委
二○○九年九月三日

  中共广州市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

  为了规范广州市的政治协商工作,提高政治协商实效,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按照中共十七大关于“推进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和“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要求,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政治协商的具体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政治协商作为这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和特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推进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作用,有利于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增进理解、扩大共识,形成团结民主、活跃和谐的政治局面;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

  第三条 政治协商的原则: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原则,切实做到“对重大问题的协商在市委决策之前、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之前、市政府实施之前”,切实加强重大问题在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协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由市委统一部署、协调并认真组织实施;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增进共识的原则,发扬民主,鼓励各种意见的充分表达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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