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做好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
3.开展不明原因肺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
4.医疗机构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的筛查工作。
5.开展甲型H1N1流感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控水平。
(二)本地有动物流感疫情,但尚未发现人甲型H1N1流感。应采取以下措施:
1.农业部门立即开展动物疫情调查,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2.卫生部门要启动《江西省流感监测方案(试行)》,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疫区实行零报告制。
3.按职责分工,做好疫点内环境的消毒处理工作。
4.医疗机构做好病人接诊、救治、医院内感染控制等准备工作。
(三)本地出现或输入散发甲型H1N1流感病人,没有出现扩散现象的,采取以下措施:
1.市卫生局立即向省卫生厅报告,由省级专家组进行初步诊断,首例病例必须由卫生部确诊。
2.医疗机构做好甲型H1N1流感病人的隔离、救治和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并协助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的主动搜索、标本采集等工作。
3.划定疫点或疫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病例之间的相互关联,对密切接触者做好医学观察。
4.按职责分工,做好疫点内环境的消毒处理工作。
5.疫点或疫区实行零报告制。
(四)本地出现暴发甲型H1N1流感病人时,按照国务院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应急物资储备(消毒、抢救治疗药品和器械、防护用品等)、治疗甲型H1N1流感医疗费用和正常工作运行经费,保证各项防治工作的落实。民政、医保部门负责协助落实参保病例的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技术保障
市卫生局要按照《赣州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控制指南(2009年版)》、《甲型H1N1流感诊疗指南(2009年版)》开展甲型H1N1流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预防控制技术培训,提高疾控队伍的流调、采样、检测、监测和消毒等疫情处置技术水平,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物资保障
做好医疗救治、消毒、杀虫药械及各类器械用品的储备和供应,为疾控、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车辆和通信器材,以保障信息畅通和行动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