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 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情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控和监督,稳定物价,维护市场秩序。
市财政局 负责安排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 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期间,强化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检验检疫制度,保证猪肉的质量安全。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市交通局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做好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确保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工作。
市教育局 要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的防控工作,确保晨检、消毒、食堂卫生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市公安局 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封锁可疑区域,做好封锁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现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不配合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的病人和密切接触者,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市外侨办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与驻市涉外机构的协调、沟通,做好在赣州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外籍人员应急救治的协调、涉外宣传工作及其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
市委宣传部 本着“准确、及时、适度”的原则,做好防控疫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着力配合各项防控工作的开展。
市广播电视管理局 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普及宣传。
赣州机场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乘坐飞机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通过航空运输环节传播;确保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和器械等物资的运送。
南铁赣州车务段 负责组织对进出火车站和乘坐火车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将发现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和疑似病例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理,防止甲型H1N1流感通过铁路运输的环节传播。确保铁路安全畅通,确保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铁路交通管理工作。
赣州医药集团公司 及时了解掌握防治医药用品的市场信息,加强与市外防治医药用品生产厂家和京、津、沪、粤等大型商业公司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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