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赣市府发〔2009〕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现将《赣州市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3月中旬以来,一些国家和地区相继发生了甲型H1N1流感疫情,而且有全球蔓延趋势,防控形势非常严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防范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潘逸阳,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平对此密切关注,均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照统一部署,立即采取措施,建立群防群控机制,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按照《预案》要求,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九年五月八日
赣州市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预防甲型H1N1流感疫情,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尽早发现,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尽快控制并消灭疫情,最大程度地减少甲型H1N1流感对公众健康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工作方针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工作原则。
(三)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