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见习基地申请补贴程序
根据实际接受的见习毕业生数量,由见习基地按月填写《赣州市大学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报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初审、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中心城区部属、省属见习单位每月25日前将本月见习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见习人员毕业证与身份证复印件、见习通知和见习协议书等材料报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每月底前汇总本月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和见习综合保险资金申请表,报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市财政局复核后,260元/人.月的见习补助和见习综合保险从市本级再就业资金财政专户拨付给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再由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拨付见习单位,见习综合保险由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统一购买。对市本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另行拨付的340元/人.月见习补助,由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汇总申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见习单位。
五、见习期满的考核鉴定
(一)见习基地应对见习期满的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大学毕业生见习鉴定意见》,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大学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并送见习毕业生档案保管部门存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二)见习基地应及时向当地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反馈见习情况。市政府定期对见习基地进行评选,对优秀见习基地进行表彰。
六、见习基地的组织管理
(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见习基地的组织工作,市和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见习基地的具体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健全见习毕业生信息库、见习岗位信息库等,为见习基地和申请见习的毕业生提供双向选择的平台。
(三)见习基地对正在见习的毕业生只签订见习协议书,不签订劳动合同。见习期满或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取消见习期,与见习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见习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见习毕业生,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服务,并为见习毕业生免费保管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