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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申请材料

  申请见习基地的单位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赣州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申报表》;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3、见习岗位名称、见习人员需求数量、见习时间安排及见习毕业生专业要求;4、见习基地培训条件及师资情况说明。

  二、见习基地的职责

  (一)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尚未就业的高校(包括本科、专科及高职院校)应历届毕业生开展职业见习工作。

  (二)确定见习岗位,制定见习方案,明确见习要求,安排见习指导老师或具体联系人。

  (三)接受毕业生见习报名时,应要求申请人员填写《赣州市大学毕业生见习申请表》,并提供学历证、报到证、户口薄和身份证等材料。

  (四)在赣州市政府网、赣州劳动保障网、赣州教育网、赣州就业网、各县(市、区)政府网,以及有关高校网站发布见习岗位需求信息。

  (五)负责见习毕业生日常管理考核、思想教育、岗位培训、专业知识传授和上岗实践等。

  (六)对见习期满的毕业生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填写《赣州市大学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为用人单位录用见习毕业生提供依据。

  市本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每年都应提供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大学毕业生见习,并于每年5月底前将本单位见习岗位、见习要求等情况报市教育局就业办。市教育局根据各单位见习岗位情况,做好见习人员的组织报名工作,及时将报名情况通知各见习单位。各见习单位确定见习人员,安排参加见习,签订见习协议书,并将见习人员名单反馈给市教育局开具见习通知单。

  三、见习基地享受的政策

  见习基地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工资水平,为见习期间的毕业生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和县(市、区)根据实际接受的见习人数和实际见习时间,在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见习基地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补助。全额财政拨款见习单位经费缺额部分由同级财政补足。

  在市本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见习计划指标内安排大学生毕业生见习的,由所在见习单位先发给每人每月600元的见习生活补助,其中260元由市财政局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340元由市财政安排拨付。同时,统一为见习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市财政统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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