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活动方案》的通知


  (四)传授食品安全知识。农牧、质监、教育、卫生、工商等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宣传工作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的“四进”活动,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各层面,切实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程,要指定负责部门和人员,组织协调本地本单位宣传贯彻工作的开展,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提出具体任务和措施,做到领导负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学习宣传期间,市、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面向各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法》考试,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二)加强协作,共同推进。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努力营造出强大的社会声势。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投入,通过印发科普读物、宣传材料、开辟宣传专栏等形式向全社会提供食品安全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突出主题,贴近生活,因地制宜,多措并举。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展开宣传教育,确保宣传效果。

  各地各部门请将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的情况于6月1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传真):0954-2035286

  电子邮箱:guyuan@nxfda.gov.cn

  附件:
食品安全宣传标语

  1、法行天下,食者无忧

  2、学法知法,珍爱健康

  3、关注食品安全,关爱健康人生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