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活动时间
从5月20日至5月31日。
四、学习宣传内容及任务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第二批)。
(三)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典型案例。
(四)食品安全科普常识及辨别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
五、学习宣传形式
(一)专题培训。农牧、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本部门职责范围开展
《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活动,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学习
《食品安全法》的指导,促使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特别是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
《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二)现场宣传咨询。5月27日早10:00时,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统一组织上街宣传活动,设立食品安全宣传咨询台,发放
《食品安全法》等宣传资料,设置宣传图版;展示假劣食品,宣传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帮助群众解疑释惑。农牧、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教育等部门要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学校门前以及繁华路段、主要干道、广场悬挂宣传标语、条幅(见附件)等。
(三)媒体宣传。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
《食品安全法》;各级党委、政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整顿规范食品市场秩序方面采取的有力措施及取得的成效;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在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所做的工作;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食品安全知识等。各部门的工作网站也要及时、集中宣传
《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