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铁路部门
组织人员对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确保行车畅通。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保护施工人员与设施的安全。
15、其他有关部门
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部署,按照各自分工履行职责。
六、应急响应工作部署
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同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1、抢险救灾
灾情、险情发生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立即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切实做好危险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并立即向当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和国土部门报告。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立即启动本级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与财产;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同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当地驻军给予支援和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抢险救灾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应急调查
灾情、险情发生后,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监测,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应急调查报告内容包括:灾情和险情、灾害类型和规模、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发展趋势;抢险救灾工作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今后防治工作的建议等。
3、灾后工作
灾情过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一是组织专家、技术人员下乡、到村,开展排查,指导群众做好避险,及时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信息,及时地提出避灾、避让、搬迁的建议,确保群众和其他各方面的安全。二是做好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总结分析地质灾害的特点、成因及提出今后的防范措施。三是及时上报受灾情况,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稳定社会治安,安排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帮助群众生产自救、恢复生产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