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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收集、分析并预报重点地区未来12小时降雨和天气状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提供强降雨信息。气象主管部门要适时发布暴雨警报并通知到乡镇,并由乡镇通知到村及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群众。

  5、广播电视部门

  ①及时播发气象(暴雨)消息;

  ②及时播发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防灾工作部署。

  6、民政部门

  ①做好紧急安置和救济灾民的各项准备工作。

  ②协助灾区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安置和救济灾民。

  7、卫生防疫部门

  组织医疗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随时准备奔赴灾区投入防疫和治病工作。

  8、邮电通信部门

  ①确保各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重点地质灾害防御区之间的通讯畅通。

  ②保障工作人员和通讯设施安全。

  9、交通、公路部门

  ①督促、检查本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体的防御工作,发现险情,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各级主管部门报告,抓紧修复地质灾害损坏的道路,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

  ②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部署,做好防灾抢险人员、防灾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10、水利部门

  ①加强对本系统病险水库、闸坝、堤防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库岸和附属设施的监控。督促、检查项目业主对水库(含水利部门管理的发电水库)及其他水利设施管理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危险体的防御工作。

  ②发现险情,及时通知水库下游乡(镇)政府,并提出相应地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于非水利部门批准建设的水库及其他附属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监测、检查工作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

  11、教育部门

  建立、健全防灾值班制度,加强对校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巡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在校师生、员工避险转移,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12、旅游部门

  建立、健全防灾值班制度,组织人员对工作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划定警戒线,做好游客避险疏散,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13、建设部门

  组织对本部门工作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市政设施等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检查,采取防御措施;及时修复因灾致损的城市道路,自来水管道等市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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