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群测群工作基本要求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要努力达到“四应有”、“四应知”、“四应会”。
村(居)委会做到“四应有”:应有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值班制度、监测制度、巡查制度、速报制度;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应有监测器具、通讯工具。
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隐患点(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应知灾点监测时间和次数。
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掌握“四应会”:应会识别地质灾害发生前兆;应会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
五、临灾预警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①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4级及4级以上;2、降雨强度大;③当地日降雨量大于150mm,且仍有强降雨;④连续降雨累计降雨量大于150mm,且仍有强降雨。
1、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①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发布地质灾害防灾部署紧急通知,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适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危险区巡查。
②及时向地质灾害危险区发出预警通知,并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检查重点地质灾害危险区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
③防灾应急队伍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④商请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等参与防灾抢险救灾工作。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适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做好撤离避让准备工作,必要时应及时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内群众安全转移,严禁其返回危险体影响区。
3、各级国土资源部门
①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亲自带班,指导抗灾减灾工作。
②指导乡(镇、街道)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巡查和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加密监测,落实避让措施,对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开展应急调查,布置排险防治措施,防止地质灾害进一步发展。
③险情发生时,应迅速查明灾害类型、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提出可能产生的危害,做好排险防治的技术指导工作。
④根据地质灾害速报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险情。
4、各级气象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