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点定人明责任
正确选点-在对已知地质灾害信息和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确定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隐患点(区)作为实施监测和预警的对象。
准确定人-在县(区)人民政府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从受灾害威胁的村(居)民中选择责任心强、有文化知识的村民作为监测人。村(居)干部、协管员是群测群防工作的带头人,党员和基干民兵是群测群防工作的骨干。
明确责任-要明确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的职责、任务,填写责任表并签名。县、乡两级政府应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要求,明确各级各部门及包村挂点干部的防灾职责,做到层层明责任,件件抓落实。
(2)宣传培训促规范
抓宣传,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利用赶集日、黑板报、宣传栏,“4.22”地球日等,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指导群众认识地质灾害前兆,学会预防、避让、防抗地质灾害。宣传普及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抓培训,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含灾害前兆特征、监测预报、紧急疏散等)的培训,不断提高防灾知识和技术水平。
促规范,村(居)委会要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村(居)规民约》,让村(居)干部和党员积极带头,让村(居)民和群众主动参与。做到防灾制度落实、“两卡”发放到位、监测预报及时、转移避让有序,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
(3)三条措施要到位
监测措施,灾害隐患点(区)要采取监测措施,如在地面开裂的两侧打桩或涂油漆标志,进行裂距观测、岩土体位移监测等。
报警措施,灾害前兆或紧急情况出现后,有关人员要及时报告。群测群防点要配备报警器具(如哨子、警报器、号角、铜锣等,每点要固定一种报警器材);适时组织进行防灾演练,让村(居)民熟悉报警信号,能自觉、迅速地做出反应。
避让措施,村(居)要指定避让场地,选择群众转移线路,让有关群众熟悉场地和线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备足帐篷、被褥、饮用水、食品等防雨、防饥物资以及急救药品,村(居)委会要做好有关工作。
(4)五项制度要落实
村(居)干部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在国土部门指导下,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部署,全面落实汛期值班制度,汛期检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灾点监测制度,灾情速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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