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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房正纶  隆德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马正学  泾源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杨耀峰  彭阳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电话2032574),办公室主任郭敏武。

  2、编制《年度防治方案》

  各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建设、水利、交通、教育等部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赶在五月底以前对各自辖区地质灾害险点重新进行一次摸底排查,掌握第一手情况,结合本地实际,修订本县(区)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在5月底前公布实施。

  3、积极搬迁,有效治理
  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严重的地区,特别是学校、居民点等,各县(区)、乡镇政府要积极组织、实施搬迁或工程治理。经委、财政、民政、国土、交通、电业、水利、公安等职能部门,要对群众的搬迁和工程治理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积极主动配合各乡镇政府完成搬迁和工程治理。

  4、编制《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下称《群众转移预案》)

  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责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组织编制《群众转移预案》,内容包括: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和转移对象;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应急响应;转移工作的实施,包括应急发布信号、转移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或者安全地带;保障措施,包括生活安置及供给、医疗防疫、治安保卫等。并将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做到灾情明确,防止措施明确,防灾责任明确。

  5、落实五项制度

  (1)汛期值班制度

  在汛期,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凡逢雨天,按照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双人值班,领导带班。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2)汛期检查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五月底前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平安度汛。检查内容:

  ①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灾机构的建立、有关部门防灾负责人、村级防灾责任人的确定及其工作职责、联系方式,危险点监测(责任人及其工作职责、联系方式),汛期、灾期的防御措施;防灾制度和群测群防网络的建立完善;防灾信息网络的建立、主要地灾点的确定和防范。危险区群众的防灾科普知识的普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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