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
| 序号
| 事项
| 时间
| 内容
|
准备
阶段
| 1
| 制
定
方
案
| 3月10日前
| 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本辖区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在2009年3月10日前上报固原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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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动
员
培
训
| 3月中旬
| 各县(区)抽调工作人员参加自治区粮食局组织的培训并完成动员和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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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
阶段
| 3
| 各
县
(区)
做
好
自
查
工
作
| 4月5日前
| 县(区)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固原市清查办公室,企业要将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银行台账、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自查工作的各类底稿、原始记录和汇总表格等资料备齐,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
普
查
阶
段
| 4
| 市
清
查
办
组
织
普
查
| 4月7-8日
| 固原储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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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10日
| 北海子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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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
| 固原市军粮供应站、雪洋面粉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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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13日
| 彭阳县、三泰面粉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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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
| 泾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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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
| 隆德县、瑞达面粉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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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
| 西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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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
| 原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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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阶段
| 5
| 自查
治办
区复
清查
| 4月30日前
| 各县(区)、各库接受并配合自治区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的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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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果汇总上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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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县
(区)
上
报
| 4月30日前
| 各县(区)要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 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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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
级
上
报
| 5月10日前
| 市政府向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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