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三)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按照属地原则,由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辖区内中储、自治区和市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粮食库存进行检查,各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清仓查库工作。从各县(区)抽调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四)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固原市粮食局负责向固原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农业发展银行固原分行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检查开始前下达至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本次清仓查库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人民政府全面普查,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效率具有重要作用。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自治区的安排,督促本县(区)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普查、自治区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各县(区)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固原市复查由市人民政府采取全面普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市普查和县(区)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复查要突出对重点县(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深入检查,并对县(区)普查和县(区)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作出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