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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08年中央新增投资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08年中央新增投资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固政办发〔2009〕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底,自治区发改委给各县(区)下达了中央新增投资中农村公路项目建设计划。为了加快全市农村公路项目建设步伐,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及早造福当地人民群众,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现就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计文件及图纸由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文件及图纸完成后报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人员进行审查、备案。

  二、项目建设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县(区)交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具体负责实施。

  三、工程质量监管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社会监理部门和公路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全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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