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蚌政〔2009〕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称《决定》)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皖政〔2008〕88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对《决定》的学习宣传工作
各地、各部门必须把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加强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广泛宣传、深入贯彻,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从现在起至年底前,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集中组织学习、宣传《决定》,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熟知《决定》的基本内容,领会《决定》的基本精神,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要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表彰,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部署、指导、协调、督察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健全相应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做好本部门、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县区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监督。
政府法制机构要抽调专人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作用,努力当好政府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三、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制度
《决定》针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决定》的要求,对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尚未建立的要抓紧建立,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的要尽快调整完善。
(一)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大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从今年起要逐步建立并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和集中学习培训制度。每年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不少于4次。县处级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期法律知识培训班。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的要求,于年初制定当年的学习方案。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扩大适用范围。把依法行政情况列入领导干部年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