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蚌埠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的通报
(蚌政〔2009〕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蚌埠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细则的通知》(蚌政〔2009〕6号),市政府组织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蚌埠监管分局,对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008年度贷款余额、贷款增长率、中小企业贷款增长率等有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和实地核查,决定分别授予徽商银行蚌埠分行(一等奖,奖金5万元)、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蚌埠监管分局、建设银行蚌埠分行、工商银行蚌埠分行(二等奖,奖金3万元)、中国银行蚌埠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蚌埠办事处、农业发展银行蚌埠分行(三等奖,奖金2万元)“2008年度蚌埠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