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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蚌政〔2009〕137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蚌埠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预算法》、《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184号令)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皖政〔2009〕93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原则
  (一)综合预算原则。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实行“收缴分离”和“罚缴分离”制度,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管模式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之外不得留有任何收支。
  (二)收支脱钩原则。全额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组织的各项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要全部缴入国库。其履行职能所需支出按照区分轻重缓急和财力可能原则,统筹进行安排,实行收支脱钩管理。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对差额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进行管理。
  (三)科学精细原则。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政府非税收入预算依据单位前两年收入情况,考虑政策性因素影响科学合理编制。支出预算根据预算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安排到具体项目。
  (四)注重绩效原则。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制度,研究制定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开展绩效预算编制试点,探索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和公开制度,强化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支出责任。
  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内容
  (一)预算的编制。
  1.收入预算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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