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国庆期间安全维稳工作的通知
(穗交〔2009〕738号)
广州港务局、市公路管理局、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交通集团、市穗航实业公司,各区、县级市交通局,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国庆节放假 8 天(10月1日至10月8日)。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60周年,又逢国庆节与中秋节放假合并安排的第一个8天长假,庆典活动多、放假时间长,国际、国内形势错综复杂。根据《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国庆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穗安办〔2009〕120号,见附件1)精神,为做好国庆期间交通系统安全和维稳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立即部署安全维稳防范工作。据预测,今年国庆假期将会出现市民探亲访友及旅游出行的客运高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安全维稳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麻痹大意和经验主义的思想,科学预测今年节假日期间旅客出行特点,及早制定有关运输安全保障工作方案,认真研究部署安全维稳工作,落实好各项安全稳控措施,确保国庆期间交通系统安全稳定。
二、严格把关,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深入基层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国庆期间投入营运的车(船)技术状况的检查,严禁车(船)带病运行;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排班管理,严把从业人员上岗关;科学安排驾驶员作息时间,严禁疲劳驾驶和超时驾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监管,防止发生危险品运输事故;严格执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加强客运站场内部秩序管理,做好短时高发客流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人车分流,坚决避免站内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车(船)超载出站(港)。
三、排查隐患,确保交通系统安全运行。各单位要对本辖区内的客运企业、客运站场、码头、乡镇渡口、车船、公路危桥、危险路段和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整改,整改不落实的要责令停业整顿。广州港务局、市公路局、运管局、客管处、维管处及各区、县级市交通局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检查,重点检查节日安全责任制、车(船)技术状况、人员培训教育和重点部位安全保卫等情况的落实,督促有关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强化节假日运输安全的管理和完善;对公交客运车辆、客运站(码头)等人群密集场所、危险品作业场所、LPG加气站的应急设施设备、应急通道及逃生导向标识进行检查,确保设施有效、通道顺畅、导向标识清晰、消防责任制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