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调度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通知
(鲁煤安调〔2009〕190号)
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调度质量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调度部门安全生产指挥职能,省煤炭工业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调度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煤炭工业局。
附件: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调度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调度
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全省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及各类合法生产煤矿。
第二条 标准化调度室必备条件
(一)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省属煤炭企业标准化调度室必备条件:
1、管辖各煤矿全年原煤产量不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
2、不超过省煤炭工业局下达的年度安全控制指标,没有事故瞒报行为,无较大及以上事故;
3、有独立的调度室,并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
(二)煤矿标准化调度室必备条件
1、原煤月产量不超过当月产量计划的10%,全年原煤产量不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
2、在组织指挥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无重大调度指挥失误;
3、不超过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无瞒报事故行为。
第三条 评定等级
标准化调度室分三个等级:
1、一级调度室总分在90分及以上;
2、二级调度室总分在80分及以上;
3、三级调度室总分在70分及以上。
第四条 评分原则
调度质量标准化标准实行百分制,各小项扣分至扣完为止。
第五条 考核办法
1、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调度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每半年自检一次,省煤炭工业局每年检查一次。
2、煤矿调度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煤矿每月进行一次,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每季进行一次,省煤炭工业局每半年一次。
3、已达标的单位每年均进行复查,根据复查得分重新确定单位等级。
第六条 调度质量标准化的考核评级
县(区)煤炭管理部门二、三级,由市煤炭管理部门核准,报省煤炭工业局备案;一级由市煤炭管理部门申报,省煤炭工业局核准;市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考核评级,由省煤炭工业局检查确定。
煤矿二、三级,由市煤炭管理部门和省属煤炭企业核准,报省煤炭工业局备案;一级由市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申报,省煤炭工业局核准。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务必于每年元月5日前申报上一年度一级调度室。
第七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各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可结合管理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省煤炭工业局备案。
第九条 对达到一级调度室的,省煤炭工业局将给予命名表彰,各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要给予奖励。对煤矿调度不达标的,按不具备煤炭生产条件处理。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调度专业不得低于同等级别。
附:1、 煤炭管理部门和省属矿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调度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2、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调度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附件一
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省属煤炭企业
安全生产调度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单位: 总分: 评定等级:
检查项目及标准
| 标准分
100
| 评分办法
| 扣分
| 得分
|
一、调度管理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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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度机构
1、省属煤炭企业应设立独立的调度指挥机构,人员配备应符合上级规定的任职资格,并做到持证上岗;配备人数应满足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和应急值守等安全生产需要和《劳动法》要求。
2、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应明确调度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应满足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和应急值守等安全生产需要和《劳动法》要求。
| 5
| 机构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未达到任职资格要求一人次扣0.5分;未持证上岗一人次扣0.5分;配备人数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扣1分。
| | |
(二)管理制度
1、24小时值班制度
2、调度逐级汇报制度
3、调度例会制度
4、交接班制度
| 4
| 每缺少一项扣1分;内容不完善的扣0.5分。
| | |
(三)安全责任制
建立完善调度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内容具体、责任到人,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 4
| 每缺一项扣1分;内容不符合实际扣0.5分;修订完善不及时扣1分。
| | |
(四)基础资料管理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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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图纸:备有所属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并每季交换一次。
| 2
| 缺图纸该项不得分;未及时交换的扣0.5分;矿图填绘不及时或内容不全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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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帐:省属煤炭企业调度室应有:产、运、销、存、安全、经营综合台帐,伤亡和重大非人身事故台帐。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应有产、运、销、存、安全综合台帐,伤亡和重大非人身事故台帐。
| 3
| 每缺一种台帐扣1分;台帐填写内容不全的或不准确的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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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记录:调度综合记录、交接班记录、领导值班记录和调度会议记录。
| 3
| 每缺一种记录扣1分;记录内容不规范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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