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信息发布系统。由市交通、公安、气象、国土、宣传等部门共同建立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到2011年,能够根据灾害监测系统,对雨雪、冰冻、台风等复杂气象和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下的道路交通中断、交通管制、交通恢复等信息,实现部门间及时通报,并向社会及时提供交通出行安全建议和有关信息。
3.组织开展紧急救援基本技能训练。市卫生部门和红十字会要有计划地在驾驶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中开展紧急救援、自救互救的基础知识教育和基本技能训练,特别应针对急救医务人员、职业驾驶人员(重点是客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警察、农机监理人员、公路管理人员以及抢险救灾人员等群体定期进行(交通事故伤者救治的)急救训练。各级红十字会及公路两侧定点医疗机构要对居住在公路沿线两侧的一定比例的居民普及基础医疗知识和急救技能。
4.完善多部门联合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与急救的机制。到2010年底,在我市进一步完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现场处理和秩序维护,由消防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援,由医疗机构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急救,由城管、交通部门负责路产、路政维护和保证道路畅通,民政部门负责遗体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的运行模式。在市应急联动体系下,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综合信息平台,实现110(119、122)报警服务台和120急救服务台之间事故信息快速共享、互通,推进、完善包括事故快速反应与信息传递、紧急救援与生命救护“绿色通道”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
5.建设市、县两级的危险化学品、爆炸品等危险货物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和违法查处应急救援、处置机制。在2011年前,一是建立危险货物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机制,解决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后泄漏、爆炸等危险的处置、人员救援、危险货物转运等问题;二是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行驶途中违法处置机制,解决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行驶中被发现有违法行为后,车辆移动、停放、保管、货物转运等问题。市安监部门要针对上述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处置预案,适时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六)强化监管,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1.认真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市交通、安监、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客运车辆尤其是长途客运车辆的管理,依法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要不断深化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建立有效的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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