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法制、司法、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发适合其行业特点的道路交通安全读本。在2011年底前完成机动车驾驶人安全常识读本、货运车辆驾驶人(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常识读本、客运驾驶人交通安全常识读本、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常识读本、农机驾驶人交通安全常识读本等法规普及、常识教育性读物。
3.积极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社会化。到2011年,各级人民政府除了应当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纳入各部门岗位目标考核内容,逐步建立由政府主导,公安、交通、农业、司法、教育、宣传、文化、广播影视等部门和新闻单位有明确职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社会团体有明确要求,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宣传体系。
4.加大对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投入。一是理顺公共交通安全信息发布渠道与经费保障。二是理顺媒体履行播发公益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与常识的义务关系。三是对农村居民开展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如送戏下乡,送影下乡等)实行一定的经费补偿,让法制教育深入广大农村,切实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素质。
5.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各县区政府每年都要拟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共教育和宣传活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到2011年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经常化、制度化。
6.加强重点驾驶人的教育管理。交通、公安、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营运客、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出租汽车、公共汽车、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结合全区机动车驾驶人集中教育学习活动,完善上述重点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习的长效机制,结合普法教育,试点开展重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法规知识集中后续教育。
(五)完善配套,加快道路交通安全信息、预警与救援体系建设
1.加快道路交通安全信息资源平台建设。到2011年,全市公安、交通、农机、安监、保险、卫生、环保等部门之间以及机动车检测、报废机动车回收等行业之间,要建立和完善跨部门、行业交通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平台。对机动车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培训、保险理赔、机动车检测、机动车报废、高速公路监控等有关信息的交换、共享制定相关规划,统一有关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化建设标准。2009年起,市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应率先就营运客车及从业人员、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拖拉机及其驾驶人信息,以及上述车辆、人员的交通事故和违法信息实行定期交换、通报工作,建立初步的信息交流平台。2010年,争取将上述相关部门与行业有关信息纳入综合信息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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