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9〕2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七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南宁市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桂政发〔2008〕64号,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加快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切实提高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深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即将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拟定计划并加快出台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地方性法规。
(二)进一步完善我市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系列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针对交通参与者的行为、车辆技术、道路设施与环境、静态交通管理、交通运输、交通安全信息、保险、紧急救援与急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等诸因素,建立健全一系列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三)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工作责任,对具体工作要确定责任单位、责任岗位、责任人员,确保工作做实、做出成效。2010年6月以前,各级政府要健全并施行本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制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制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查制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