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清查的经费保障
R&D资源清查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专业性调查,需要相应的财力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我区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72号)精神,根据职责分工及调查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好R&D资源清查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把清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到位。特别要严禁拖欠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补助经费。对清查工作所需要的办公室、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数据处理设备等必备条件,要切实给予解决,确保全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清查的宣传发动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学习宣传和发动工作,各级清查机构要对清查宣传工作做出具体的计划和安排,各级新闻单位要积极支持、积极配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主流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R&D清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有关要求,为清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七、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清查工作
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具体管,具体协调。相关的成员机构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协作,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清查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清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市清查工作“领导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保证全市R&D资源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南宁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清查的各阶段主要工作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各级各部门清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全市的统一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清查工作方案和各项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各环节的岗位工作责任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调查范围和对象做好对清查单位的任务布置、填表上报等各环节的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调查员选调、培训、清查数据审核评估、数据处理等各阶段工作。各级各部门清查机构和人员要树立高度责任感,严格清查工作程序,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对清查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清查数据真实准确,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全市R&D资源清查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