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
四、清查的组织实施
R&D资源清查涉及的范围广、内容多、参与的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任务十分艰巨。为加强对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南宁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R&D资源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研究、协调、解决清查的重大事项,确保全市清查机构、人员、经费、责任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统计局、科技局、发改委、宣传部、经委、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组成(详细名单见附件),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全市清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清查工作的部门分工:市统计局负责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事业单位的调查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相关机构,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企业的调查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普通高等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的调查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卫生行业(高校附属医院除外)的调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清查经费落实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清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衔接;市经委负责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清查的协调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清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其他政府有关部门参与相关行业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单位须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模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全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在2009年10月中旬成立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本县区、本部门R&D资源清查工作,保证本县区、本部门R&D资源清查人员、经费、措施、责任等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