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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09〕2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中直、区直及驻市各单位:

  为了全面掌握我国R&D活动情况,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宏观经济管理的需求,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决定联合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根据《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和国防科工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国统字〔2009〕5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我区开展第二次R&D资源清查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72号)精神,现将开展我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我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主要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市R&D活动的总体规模和分布情况、研发队伍的规模和素质状况、研发资源的投入、成果及产出效益情况、政府对R&D活动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等。做好R&D资源清查工作对摸清我市科学技术发展情况,了解全市各部门、单位科技创新自主创新能力和开展科技研发活动现状,促进建设创新型南宁具有重要意义。

  二、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南宁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辖区范围内的国民经济行业中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的法人单位。涉及的行业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三、清查的主要内容和时间

  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R&D活动人员数量、素质及其工作量情况;R&D经费支出、用途及来源情况;研发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拥有情况;各类研发机构的基本情况;R&D项目(课题)的研究类型、组织方式及社会经济目标等情况;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及使用情况;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改造情况;政府给予研发活动的税收减免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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