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地名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9〕2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宁市地名规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南宁市地名规划工作方案
为科学编制南宁市地名规划,促进城市地名标准化建设,提高地名信息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服务的水平,根据民政部、
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65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地名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民发[2009]87号)文件的要求,现结合南宁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要求,充分体现地名管理的科学性和计划性,促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弘扬传统优秀的地名文化,充实地名文化的时代精神,营造良好的人居文化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公众生活提供及时、高效、优良的地名信息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立足服务。坚持以人民大众生活生产需要为根本出发点,为首府南宁推进区域性国际城市的建设服务,促进南宁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科学规划,持续发展。紧密联系城市发展规划的总体思想,体现城市总体规划的精神和要求,反映城市和规划区域建设的特点和功能定位,构筑符合城市规划发展要求的科学的地名网络系统,形成地名与环境的相互辉映,实现地名的长期稳定。
(三)继承传统,体现特征。注意对本市历史地名的保护和挖掘创新,继承历史地名弘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教化思想,按照本市或规划区域的自然环境与人文历史背景,原有地名特点和城市规划现状,反映本市或规划区域别具特色的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同时塑造富有文化内涵和时代精神的地名群落。
(四)科学规范,雅俗共赏。符合地名管理法规精神,尊重本地历史风俗习惯,做到地名通名名副其实,地名专名优化简明,读写记易无歧解,音形义好有实用,充分体现地名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序列性,实现地名规范切实、文化彰显、雅俗共赏、易记好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