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引导社会民间组织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各项社会服务功能。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要重点培育扶持与我市优势行业、支柱产业相关,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相关的行业协会、商会,优先扶持发展公益慈善类、基层服务类和社区民间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切实加强民间组织监督管理,健全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建立绩效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大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力度,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和非法组织。积极引导民间组织加强能力建设,发挥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六)落实国家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努力增进我市军政军民团结。进一步落实《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国家优抚政策,完善优抚对象的生活、医疗、住房保障机制,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建设,落实解决好优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加强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将农村退役士兵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并落实经费;建立健全与重点安置、推进就业、自谋职业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强化政府、单位的安置责任,落实保障安置政策。建立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离休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机制,切实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无军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及各类津贴补贴项目标准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以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为载体,拓展创建领域,丰富创建内容,强化创建手段,全民参与双拥共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大好局面。
(七)加强全市区划地名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科学规划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边界讲和谐”的工作指导方针,坚持“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行政区划管理的各项工作;坚持依法治界,健全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制度,开展创建“平安边界”活动,明确县区乡镇各级界线管理人员与职责,形成界线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和谐平安边界的建设发展。深化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加强地名文化研究,认真做好全市地名规划。推进立法工作,抓紧颁布实施《南宁市地名管理办法》,实现地名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