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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南府发〔2009〕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9〕13号)精神和国家民政部关于加强民政工作的要求,解决制约我市民政工作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民政工作,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加大投入、完善设施,优化管理、提升服务,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面提高我市民政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南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科学构思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促使我市社会救助体系、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机制更加完善,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稳步推进,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扎实有力,民间组织管理规范有序,区划地名管理科学严谨,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规范透明,民政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民政队伍不断加强,民政经费保障有力,民政事业与社会经济实现同步科学协调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各有关部门社会救助的配套政策,建立城乡家庭收入核定机制,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差额补助水平,巩固应保尽保,推进分类施保,强化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建立完善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帮助低收入群体解决特殊困难。不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建立农村五保供养经费分级负担制度,依法落实财政供养经费和管理人员,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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