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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审批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4. 收集各相关业务的历史数据,及时导入系统。
  5. 省局各相关业务处室,各市、县级局设行政审批系统负责人,监督、指导本单位的系统实施工作。
  (二) 推广运行阶段
  行政审批系统包括药品注册、药品安全监管、药品市场监督和医疗器械四大模块,各模块涉及业务繁多。根据行政审批实施现状调研情况,系统达到推广标准后,需依照实施原则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循序高效展开推广工作。
  1. 药品市场监督业务年办理量较大,对行政审批信息化的需求较为迫切,拟先推广实施行政审批系统中药品市场监督模块,再以医疗器械模块、药品注册模块、药品安全监管模块为序依次推广系统应用。
  2. 系统各模块中各业务办理流程均有差异,拟先推广模块中仅在省局相关部门办理或流程相对简单的业务,再推广需要市、县级局办理或流程相对复杂的业务。以医疗器械模块为例,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仅在省局办理,业务流程相对简单,可率先推广培训,在此基础上逐步展开医疗器械方面其他业务的推广工作。市局药品管理科负责药品注册和药品安全监管,拟同时推广药品注册和药品安全监管模块中涉及市局受理的业务。各模块推广运行时间安排参见附表。
  3. 每期培训后,省局信息中心须与各部门行政审批系统负责人及时沟通,核实培训效果,对漏训和学习情况不理想的人员进行重点补训,确保全体行政审批办事人员熟练掌握系统。
  4. 推广运行过程中,各应用单位若发现系统问题,可及时联系省局信息中心处理。
  (三) 正式运行阶段
  征求各级行政审批部门意见,在行政审批办事人员基本掌握各自操作流程后,系统中各模块适时进入正式运行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参见附表。
  正式运行后,各部门行政审批系统负责人须定期对本部门的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及时与信息中心沟通,逐步提高操作系统的熟练性。信息中心要定期开展系统运行座谈会,收集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在应用系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据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整改、完善系统。

  五、实施要求  
  (一) 加强领导,统一思想
  行政审批系统的应用是我局药品监管行政审批方式的信息化改革,是我局信息化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分管领导要带头抓好落实,各级行政审批部门结合业务需求搞好工作部署,要设立行政审批系统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系统的实施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应用行政审批系统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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