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药品经营监管,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一是严格执行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准入条件,严控规模小、水平低、条件差的药品批发企业重复建设,促进企业重组整合。二是引导企业升级改造,发展符合药品现代物流条件的大型药品物流企业,鼓励开展药品委托储存配送业务,促进企业向规范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不断提高药品经营集中度,进一步适应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的变化。三是推进药品市场监管信息化。督促企业实施中药注射剂等四类产品电子监管码管理,按照省局建立数字药监规划,推进药品经营实时监控,规范经营行为,提高药品购销跟踪水平,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四是整顿和规范普通物流企业储存配送药品行为。拟制定有关药品委托储存配送的相关规定,明确药品储存配送条件,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委托普通物流企业储存配送药品的行为。
四、加强药品零售监管,做好零售分级试点工作。一是修订和完善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检查验收标准。正确引导单体零售企业发展,鼓励发展连锁经营,促进药品零售集约化、规模化和规范化。二是继续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加强处方药销售的监管。切实提高零售药店药学服务水平。加强药学技术人员在岗服务的监督检查,整治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加强对中药注射剂、兴奋剂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复方制剂和特殊管理药品等高风险品种的监管。三是认真做好药品零售分级管理试点工作。认真研究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试点制度,努力探索试点经验。
五、进一步深化农村药品监管,提高“两网”运行质量。充分发挥县级药品监管部门在农村药品监管中的主体作用和农村药品监管网的辅助作用。着力落实中央“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证群众基本用药”要求,继续深化、完善、巩固、提高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水平,充分发挥“两网”在基本药物供应和质量安全保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两网”运行质量。抓好示范县建设,从实际出发,拓展思路,创新监管机制,探索、总结、发展适合本地区农村实际的药品监管模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尽力调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农村药品监管网效能,推动“两网”建设向纵深发展。
六、认真实施《条例》和《规范》,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监管。一是按照规范实施计划,加快推进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抓住全省医疗机构升级改造机遇,主动介入,推进药房药库规范化,确保到2010年各级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全面达到规范要求。二是继续加强药品使用环节日常监管,引导医疗机构利用药品营销人员备案查询系统,规范药品采购、使用行为,尤其要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监管,防止六类仿冒药品行为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安全事件,依法查处违法使用药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