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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标准(试行)》和《山东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标准(试行)》的通知

  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的表彰标准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卫生厅协商后另行制定。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站的表彰标准参考报告单位的标准。

山东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标准(试行)

  一、先进集体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
  1.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的督导、检查活动,并定期进行总结、表彰。
  2.药械安全性监测机构的设置达到以下标准:市级监测中心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县级不少于1名);具备独立的办公用房和良好的办公设施;监测机构具有充足的经费保障。
  3.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制定监测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量和质量均居前十位。
  5.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开展安全用械宣传,在市局网站建立药械安全性监测栏目或独立网站,每年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培训活动,公众认知度和临床合理用械水平明显提高。
  6.能准确发现并及时报告突发、群发的严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并在事件处置中反应迅速、应对及时、处理妥当。
  7.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8.达到以上标准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优先表彰:积极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的研究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果;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学术论文数量居前列;及时、准确发现医疗器械风险信号并为有效控制医疗器械风险做出突出贡献。
  (二)报告单位
  1.高度重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创造性地开展监测工作,在防范严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重复发生、维护公众健康方面成绩突出。
  2.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系统,制定监测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3.至少配备1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具备良好的开展监测工作的条件和设施。
  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量和质量居本市前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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