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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标准(试行)》和《山东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标准(试行)》的通知

  (二)报告单位
  1.高度重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创造性地开展监测工作,在防范严重药品不良事件重复发生、维护公众健康方面成绩突出。
  2.建立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制定有效的监测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3.至少配备1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具备良好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条件和设施。
  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情况达到以下三条标准:报告数量居本市前四位,新的严重报告占报告总数比例超过15%且居本市前十位;报告质量居本市前列;报告可利用度高。
  5.能准确发现并及时报告本单位突发、群发的严重药品不良事件,并在事件处置中反应迅速、应对及时、处理妥当。
  6.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并定期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和学术活动,公众认知度和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明显提高。
  7.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8.达到以上标准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优先表彰:积极组织开展药品安全性再评价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果;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学术论文数量居前列;及时、准确发现药品风险信号并为有效控制药品风险做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
  1.热爱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责任心强,能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积极开展工作。
  2.组织协调能力强,能在推动本地区、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掌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评价、上报的方法和程序,收集、上报报告数量多、质量高。
  4.具有指导本市、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能力,踊跃参与相关培训工作,积极撰写新闻报道、安全用药知识等信息,大力宣传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5.具有较强的职业敏感性,善于发现药品风险信号,能准确发现并及时报告突发、群发、死亡等严重药品不良事件。
  6.达到以上标准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优先表彰:积极开展有关研究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了高水平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学术论文;在严重药品不良事件的发现和控制中发挥突出作用。
  三、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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