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标准(试行)》和《山东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标准(试行)》的通知
(鲁食药监安〔2009〕118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调动做好监测工作的积极性,现将《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标准(试行)》和《山东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日
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标准(试行)
一、先进集体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1.认真贯彻落实《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大力支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督导、检查活动,并定期进行总结、表彰。
2.药械安全性监测机构的设置达到以下标准:市级监测中心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县级不少于1名);具备独立的办公用房和良好的办公设施;监测机构具有充足的经费保障。
3.建立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制定有效的监测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情况达到以下三条标准:报告数量和百万人口年均报告数量均为前十位,或百万人口年均报告数量居前三位;新的严重报告数量和新的严重报告占报告总数比例均为前十位,或百万人口年均新的严重报告数量为前三位;报告质量评分为前十位。
5.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在市局网站建立药械安全性监测栏目或独立网站,每年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培训活动,公众认知度和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明显提高。
6.能准确发现并及时报告突发、群发的严重药品不良事件,并在事件处置中反应迅速、应对及时、处理妥当。
7.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8.达到以上标准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优先表彰:积极组织开展药品安全性再评价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果;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学术论文数量居前列;及时、准确发现药品风险信号并为有效控制药品风险做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