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工类企业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鲁食药监安[2009]106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保障第十一届全运会的成功举办,防止化工类企业非法生产经营兴奋剂,根据第十一届全运会兴奋剂治理有关工作要求,定于2009年4月10 日-10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化工类企业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开展化工类企业兴奋剂(指兴奋剂目录所列的物质、原料药及单方制剂)生产经营(含进出口,以下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兴奋剂行为,做到我省范围内化工类企业无非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净化兴奋剂市场,为第十一届全运会顺利举办创造良好的竞赛环境。
二、主要任务
以第十一届全运会承办城市以及周边区域为重点范围,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为重点品种,在全省范围内对化工类企业生产经营兴奋剂的行为进行彻底治理。
(一)全面开展对化工类企业非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检查工作。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对本辖区相关企业进行检查。其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辖区内化工类企业名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化工类企业生产经营的品种是否是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行研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研判意见,依法严肃查处。
(二)严肃查处化工类企业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案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对化工类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线索及时查实,依法处理,并追根溯源,深入打击;对利用互联网网站违法发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销售信息的,要深挖源头,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个人,并及时通报通信管理部门,由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非法网站。
三、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治理阶段(2009年5月8日至2009年8月31日)。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周密部署,集中力量对辖区内化工类企业兴奋剂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