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对防治人感染猪流感药械监管的通知
(鲁食药监市〔2009〕84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月中旬以来,一些国家和地区相继发生了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防控我国和我省发生人感染猪流感疫情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对治疗流感类药械监管,确保防治人感染猪流感药械供应和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高度重视人感染猪流感防治药械安全保障工作。我省作为东部沿海省份,对外交往频繁,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形势严峻,省委省政府对此十分重视,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联防联控工作。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能分工,加大防控流感类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购销渠道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药械生产经营行为,严防不法分子借机制假售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和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
二、确保防治流感类药械生产供应。抗流感药品生产企业要积极做好生产准备工作,提前备足原辅材料,一旦疫情需要,要立即组织生产,切实加强生产管理,保证药械质量,真正做到疫情起,药械齐,为我省防控人感染猪流感提供药械保障。药品经营企业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积极组织货源,满足医疗需要,重点要确保抗病毒、流感类药品、中药饮片和防护用品的供应,严把药械购进销售关,保障药品合理储存条件,切实按照GSP规定开展经营活动;要切实加强对鄄城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管,保证中药材货源可靠,质量合格,严防掺杂使假。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摸清底数,切实掌握当地生产、经营企业药械保障情况,必要时建立药械品种、数量登记制度。要加强储备药品质量监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药品的储备、供应工作,确保库存药品充足、购销渠道畅通,及时满足当地医疗机构防治人感染猪流感疾病治疗的用药需求。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药械监管规定的生产经营者、对借机制售假劣药品者,要依法严惩,坚决打击囤积居奇、以次充好等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