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汇编信息,及时上报。百日活动期间,各地要逐级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编写整理、及时上报自治区“百日村寨无重大火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内容和时限要求为:每月1日、15日前分别上报百日活动工作统计表及一篇以上的简报信息;2009年12月26日前和2010年3月5日前分别上报阶段总结和工作总结并附统计表;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情况、重要信息要随时专题上报。
附件:1. 村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内容
2. “百日村寨无重大火灾”活动工作统计表(略)
附件1:
村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内容
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机构、制度情况。具体包括:
(一)是否已确定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为村寨火灾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是否成立了百日活动领导机构。
(三)是否已层层签订了责任状、落实工作责任。
(四)乡镇是否明确消防专干(助理),村民委员会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正常开展工作。
(五)乡镇是否成立了专、兼职消防队,村寨是否建立了志愿消防队,各队开展训练、演练情况。
(六)各村是否已制定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制度。
(七)是否已落实村寨喊寨员、巡寨员,并正常开展工作。
二、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包括:
各乡镇派出所是否正常行使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对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村寨火灾隐患进行督办查处。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建设、配备、保养情况。具体包括:
(一)消防水池水位情况,现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落实专人负责保管、维护,是否完好、有效。
(二)村民是否掌握其性能和使用方法,在灭火行动中是否发挥作用。
四、村民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设施及使用安全情况。具体包括:
(一)用火情况。是否进行灶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用火是否有人看管;火柴是否放在小孩摸不到的地方;火塘硬化半径是否达到1米以上;灶具灶台是否采用不燃材料,火塘、炉灶和沼气灯附近的墙面、顶棚是否用耐火材料加以保护;炉灶与可燃物或柴草的距离是否大于1米,周围是否备有适量的消防用水;烟囱是否远离易燃物,烟囱口是否高于房顶0.5米以上;点蚊香、蜡烛是否垫有不燃板保护;火堂上方是否吊有腊肉,吊腊肉的高度是否符合1.5米的安全高度;火堂上方是否清理悬挂的柴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