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监督,落实责任。上级要加强对下级的监督指导,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和通报;要将百日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的绩效考核,形成责任体系;对组织部署不到位,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任务不完成,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在百日活动期间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该地区年终参与平安县(市)及安全生产评先评优的资格。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地方和部门要予以表彰奖励。
(三)协调一致,形成合力。百日活动要按照“政府组织、部门配合、村民参与”的机制运行,相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应在当地政府及其百日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各种工作组、检查组,统一开展检查工作。同时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围绕百日活动这个中心,履行好以下工作职责: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从专业角度培训和指导相关部门及村寨防火人员开展检查和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建设部门要组织对“四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加快推进进度;财政部门要协调落实百日活动所需经费问题;教育部门要指导农村中小学校开设村寨防火知识课程或讲座,引导学生参与和支持村寨防火工作;水利、供电部门要对村寨的室内外电线和用电设备开展检查,教育村民安全用电;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防灾救灾教育和指导落实孤寡老人、五保户等群体的安全监护工作;林业部门要做好村寨周边的森林防火工作,防止山火进寨、寨火上山;广电部门要引导媒体加大对活动开展情况的宣传并普及消防常识;监察部门要对相关行政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追究失职人员的责任;村民委员会要落实各项村寨消防管理职责和制度,动员村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村寨防火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认真配合做好百日活动的实施工作。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对百日活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村民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要根据当地群众的民族特点和生活习俗,利用民间传统节日聚会、坡会、苗歌、侗歌、山歌等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把消防安全知识融入少数民族的民俗文化、民族节目活动之中,引导群众安全用火用电,消除不安全的用火用电现象和行为,逐步改变易于引发火灾的生活习惯;要大力宣传各地开展活动的好典型、好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增强工作实效。对组织开展活动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者工作不力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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