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专干巡村检查:各乡镇至少明确一名消防专干(助理),对辖区村寨不间断开展轮流检查,重点检查村委工作职责和各项村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并抽查消防设施、重点村民家庭的消防安全情况。巡村检查每周不少于3个村寨,每次检查要填写书面检查记录,由村委领导签字确认。
2. 三级督办:
现场督办:工作组、巡寨员、消防专干等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规行为的,要立即现场督办,确认整改完成。
村委督办:经现场督办不能当场整改的,交由村委负责督办,并在检查记录中注明,村委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持,协调整改工作,并依照村规民约(防火公约)进行处理。
强制督办:经村委督办拒不整改的,报由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必要时由消防部门会同当地政府采取强制措施。
3. 三级检查指导:
各级政府有关领导要对本辖区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实行分片包干,定期检查,蹲点指导。
县领导检查指导:对重点乡镇、规模较大村寨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每10天至少开展一次,活动期间对辖区所有乡镇及200户以上村寨的检查指导率要达到100%,其他村寨不低于10%,检查指导情况要存档备查。
市领导检查指导:对重点县(市、区)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活动期间对辖区200户以上村寨的检查指导率要达到20%,其他村寨不低于4%,检查指导情况要存档备查。
自治区检查指导:对柳州、桂林、河池、百色等重点市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活动期间开展一到两次,并适时组织验收,检查指导和验收方案另行制定。
五、排查治理重点内容
(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机构、制度情况。
(二)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建设、配备、保养情况。
(四)村民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设施及使用安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对党的事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到做好村寨火灾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协调解决开展活动所需的人、财、物等保障问题,要亲自带队深入消防安全基础薄弱,火灾隐患严重的村寨,解决影响村寨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实行市包县、县包乡(镇)、乡(镇)包村,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火灾事故降下来,坚决杜绝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