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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百日村寨无重大火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消防专干巡村检查:各乡镇至少明确一名消防专干(助理),对辖区村寨不间断开展轮流检查,重点检查村委工作职责和各项村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并抽查消防设施、重点村民家庭的消防安全情况。巡村检查每周不少于3个村寨,每次检查要填写书面检查记录,由村委领导签字确认。

  2. 三级督办:

  现场督办:工作组、巡寨员、消防专干等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规行为的,要立即现场督办,确认整改完成。

  村委督办:经现场督办不能当场整改的,交由村委负责督办,并在检查记录中注明,村委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持,协调整改工作,并依照村规民约(防火公约)进行处理。

  强制督办:经村委督办拒不整改的,报由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必要时由消防部门会同当地政府采取强制措施。

  3. 三级检查指导:

  各级政府有关领导要对本辖区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实行分片包干,定期检查,蹲点指导。

  县领导检查指导:对重点乡镇、规模较大村寨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每10天至少开展一次,活动期间对辖区所有乡镇及200户以上村寨的检查指导率要达到100%,其他村寨不低于10%,检查指导情况要存档备查。

  市领导检查指导:对重点县(市、区)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活动期间对辖区200户以上村寨的检查指导率要达到20%,其他村寨不低于4%,检查指导情况要存档备查。

  自治区检查指导:对柳州、桂林、河池、百色等重点市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活动期间开展一到两次,并适时组织验收,检查指导和验收方案另行制定。

  五、排查治理重点内容

  (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机构、制度情况。

  (二)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建设、配备、保养情况。

  (四)村民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设施及使用安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对党的事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到做好村寨火灾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协调解决开展活动所需的人、财、物等保障问题,要亲自带队深入消防安全基础薄弱,火灾隐患严重的村寨,解决影响村寨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实行市包县、县包乡(镇)、乡(镇)包村,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火灾事故降下来,坚决杜绝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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